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10037号
夏志勇因保管不善,将鄂(2017)咸安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4437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422301********2811
坐落:咸宁市咸安区官埠桥镇窑咀村村民委员会
声明人:夏志勇
2026年5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