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10031号
刘合生因保管不善,将咸宁市房权证咸安字第10027019号、咸安国用(2006)第44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422301********7176
坐落:咸安区文笔大道288号,1幢1单元4层401号
声明人:刘合生
2026年4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