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18002号
龚建鄂保管不善,将咸国用(99)字第0013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龚建鄂:422301********3571
坐落:咸宁市温泉桂花街,1幢
声明人:龚建鄂
2026年4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