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01023号
阮世海、王永仙因保管不善,将鄂(2016)咸宁市咸安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9028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422301********4713
422301********4923
坐落:咸安区马桥镇仁窝村八组
声明人:阮世海、王永仙
2026年4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