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19002号
石建军、王琴因保管不善,将鄂(2021)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1911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422325********4617、422325********4627
坐 落:咸宁市温泉贺胜路87号(长安花苑)7幢16层1603号
声明人:石建军、王琴
2026 年 4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