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16024号
施传威因保管不善,将鄂(2023)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3177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号:421********0070
坐落:咸宁市咸安区官埠桥镇渡船村(宁城新都)6幢14层1403号
申明人:施传威
2026年4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