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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公证继承(受遗赠)不动产登记公告(遗产管理人协助办理)编号:咸宁继承202616002号

来源: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:2026-04-03

非公证继承(受遗赠)不动产登记公告

(遗产管理人协助办理)

编号:咸宁继承202616002号

   
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四条的规定,经初步查验,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(遗产管理人协助办理)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征询异议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2026年04月28日之前),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(咸宁市旗鼓大道101号“市民之家”二楼C区)

联系方式:0715-8126502。

序号

权利人

(被继承人/遗赠人)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坐落

不动产权证号

登记申请人(继承人/受遗赠人)

遗产管理人

1

方立清

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

咸宁市双鹤路27号(昱园小区),6幢3-5层302、402、502号

鄂(2019)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00816号

马云、方晓

马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