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18001号
王丰因保管不善,将鄂(2021)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4696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王丰:422325********3251
坐落:咸宁市长江产业园内(天洁书雅城),29幢3单元3层302号。
声明人:王丰
2026年4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