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16023号
周建设因保管不善,将鄂(2017)咸安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1041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号:422********7191
坐落:咸宁市咸安区双溪桥镇毛祠村十二组
申明人:周建设
2026年3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