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04016号
陈长桥因保管不善,将鄂(2018)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1965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421202********6215
坐落:咸宁市咸安区文笔大道石油路24号(金城文笔公寓)2幢2单元4层401号
声明人:陈长桥
2026年3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