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12020号
余新因保管不善,将鄂(2024)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1176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 422301********2314
坐落:咸安区汀泗桥镇大坪村二组
声明人:余新
2026年3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