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02023号
石一帅因保管不善,将咸宁市房权证温泉字第00049317号、咸土资城国用(2013)第3921号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石一帅:421202********1212
坐落:咸宁市温泉路35号(瑞融国际广场)1幢1层1174号。
声明人:石一帅
2026年03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