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07010号
王海芳因保管不善,将鄂(2019)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40166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422301*******1062
坐落:咸宁市温泉办事处黄畈村四组(水木岚庭),35幢3单元12层1201号
声明人:王海芳
2026年3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