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17008号
丁子谦因保管不善,将鄂(2019)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4206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丁子谦 421202********0050
坐落:咸安区向阳湖镇广东畈村(佳和颐景)11幢1层S110号
声明人:丁子谦
2026年3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