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15013号
刘碧军因保管不善,将咸宁市房权证温泉字第00044995号、咸安国用2013第3237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 422301********5716
坐落:咸宁市马柏大道(南城一品)13幢2单元5层502号
声明人:刘碧军
2026年2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