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01015号
周继钧因保管不善,将鄂(2025)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0302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422301********1216
坐落:咸宁市温泉村六组(水岸澜庭)7幢2单元8层802号
声明人:周继钧
2026年2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