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01014号
李爱芳因保管不善,将鄂(2021)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3192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422301********4744
坐落:咸安区桂花镇白沙村三组
声明人:李爱芳
2026年2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