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13011号
易红因保管不善,将鄂(2020)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0550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422301********0526
坐落: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(金桂明珠.金桂源)3幢16层1603号
声明人:易红
2026年2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