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10010号
周志展因保管不善,将鄂(2018)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0965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 421202********6238
坐落: 咸宁市马柏大道(南城一品)8幢1单元8层801号
声明人:周志展
2026年2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