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07002号
镇方志 因保管不善,将鄂(2022)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0786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422301********459X
坐落:咸安区马桥镇四门楼村七组
声明人:镇方志
2026年2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