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15009号
熊鑫因保管不善,将鄂(2019)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0547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 422324********0018
坐落:咸宁市咸安区龙潭刘怀水库旁(职业技术学院书苑小区)3幢2单元12层1201号
声明人:熊鑫
2026年02月0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