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607001号
陈盛振因保管不善,将鄂(2017)咸宁市咸安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4453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422301********4419
坐落:咸安区官埠桥镇窑咀村
声明人:陈盛振
2026年2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