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是:

各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发挥省级智能建造发展引导资金的引导作用和社会效益,促进我市智能建造产业发展,根据省级城乡建设发展引导资金安排及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,我市将对市城区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及企业给予奖励。现将资金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单位
(一)对市城区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奖励,以该项目建设单位(投资主体)名义进行申报;
(二)对市城区智能建造试点企业的奖励,以试点企业名义进行申报。
二、申报智能建造发展引导资金所需材料
1.智能建造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;
2.相关证明资料(见附件);
3.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;
4.本表一式二份;
5.银行开户单位及账号应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。
三、申报程序
(一)企业申报: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、准备相关证明材料,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,报送至市资建局建管科。
(二)申报时间:2026年4月14日-4月21日
(三)评审认定:申报结束后,市资将局将组织专家统一进行核查评分,根据评分结果形成资金分配方案后向社会公示。
联系人:方冬萍,联系电话:8136238。
四、有关要求
(一)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。
(二)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通知规定时间要求申报,逾期不再受理,并对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。
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4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