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索引号 : 011337231/2026-13839 文       号 : 无
主题分类: 其他 发文单位: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名       称: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《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(土地类)(测绘地理信息类)(规划类)》的通知 发布日期: 2026年06月01日
有效性: 有效 发文日期: 2026年05月28日
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
《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(土地类)(测绘地理信息类)(规划类)》的通知
各县(市、区)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局机关各科室、各直属单位:
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,全面推进依法行政,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,保障执法公平公正,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,根据《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(土地类)(测绘地理信息类)(规划类)的通知》(鄂自然资规〔2025〕4号)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,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提高思想认识,明确实施意义
自2025年9月8日正式施行的《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(土地类)(测绘地理信息类)(规划类)》(以下简称《基准》),有效期5年,是全省统一规范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行为、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、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政策性文件。《基准》统筹整合土地、测绘地理信息、城乡规划三大领域行政处罚事项,细化完善违法情节认定标准,明晰较轻、一般、较重、严重四档裁量适用规则,严守生态保护红线、永久基本农田等国土空间管控底线,对于有效压缩执法裁量空间、整治执法随意性问题、推动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极强的现实指导作用。
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,将《基准》贯彻实施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、优化营商环境、规范履职用权的重要抓手,不断强化思想自觉、政治自觉与行动自觉,不折不扣抓好落地执行。
二、全面对标落实,规范执法行为
(一)土地领域。精准区分各类土地违法情节等级,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相关要求,科学界定四档违法情形,严格对照对应处罚幅度作出处置,坚决筑牢永久基本农田、生态保护红线安全防线。
(二)测绘地理信息领域。从严落实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规定,凡涉及政治敏感问题、泄露国家秘密等重大违法行为,一律按照严重违法情形适用裁量标准;结合违法规模、危害程度、社会影响等要素,规范落实测绘违法事项裁量细则。
(三)规划领域。清晰界定可通过整改消除规划影响的适用情形,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、不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实施建设等违法行为,精准划分违法情节档次,依法依规合理设定处罚标准,做到过罚相当、宽严有度。
三、强化工作举措,确保落地见效
(一)全流程规范执法办案程序。严格把裁量基准相关要求融入行政处罚立案、调查取证、案件审理、作出处罚决定、制作执法文书等各个办案环节。督促执法人员在案件查办全过程依规用好裁量基准,严守执法标准,确保裁量流程公开透明、事实证据翔实完备、处罚裁量公平公正。持续细化执法办案标准,补齐办案短板,切实推动行政执法办案提质增效,全面提升执法案卷规范化、标准化建设水平。
(二)多渠道抓实政策宣传解读。依托单位官方网站、政务公开平台、线下政务公示栏、企业座谈宣讲、基层普法宣讲等多元渠道,面向社会群众、市场主体、行业从业者广泛宣传解读《基准》核心内容、实施要求及处罚标准。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自觉遵守土地管理、测绘管理、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,主动依法依规用地、依规开展测绘活动、依规实施项目建设,全力营造尊法、学法、守法、用法的良好法治营商环境。
(三)强化业务实训淬炼执法硬功。持续抓实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,常态化统筹开展执法业务专题学习与实操培训。组织全体执法人员深学细悟,精准吃透条文要义,熟练掌握违法情节判定、裁量层级划分、处罚标准适用等核心实操流程。不断夯实执法业务功底,补齐履职能力短板,全面锤炼一线执法人员法治素养与实务办案水平,推动各项执法制度规范落地落细、刚性落实,切实提升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质效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1.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(土地类)
2.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(测绘地理信息类)
3.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(规划类)
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6年5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