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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安区推行“用地清单制”助力项目建设“加速度”

来源: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:2023-09-26


为提高投资建设便利度,深化审批制度改革,推进社会投资类项目快速落地,咸安区局大力推进“用地清单制”改革。根据《咸安区社会投资类项目“用地清单制”改革实施方案(试行)》要求,由开发区明确出让地块范围,区资规局、区发改局、区住建局等8家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提出管理意见,形成拟供应地块的“用地清单”交付用地单位,实现“企业买服务”变“政府送服务”的转变。

一张清单减环节,助力企业降成本。“用地清单制”是在咸安经济开发区范围内“标准地”出让的基础上,经营性土地出让前由政府先行完成区域性统一评价,包括地质灾害、地震安全、压覆矿产、水资源论证、 防洪、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评估,文物、历史建筑保护对象、古树名木、人防工程、地下管网等现状普查。将14项评价普查变成一张“用地总清单”,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,作为项目审批管、技术审查的依据相关单位在项目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,原则上不得增加清单外的要求,落户工业园区内的项目共享评估成果企业无需承担相关费用,极大降低企业资金成本

手续前移压时间,加快项目早开工“用地清单制”将原先由用地单位在开工前需要到各部门办理的各项手续,前置到供地前由政府统一完成同时,有效缩短项目审批周期和开工时间,为企业节省时间成本90天以上,实现“交地即开工”的改革目标。目前,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咸安网挂G(2023)29号、咸安网挂G(2023)30号两宗地作为改革先行案例,通过强化部门间协同形成工作合力,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了宗地“用地清单”管理意见。标志着“用地清单制”改革在咸安区正式落地。

多措并举强保障,持续打造服务型政府。“用地清单制”改革从“单部门审批”变“多部门协同”,通过简化审批环节,让企业实现成果共享常态化,极大提升企业投资和建设便利度,激发市场活力。通过降低企业时间成本、资金成本,使企业将重心转移到生产研发上去,是用审批的“减法”换来发展的“加法”。同时为各监管部门项目报建或竣工验收等环节提供清单,有助于各部门知责、明责、履责,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,打造服务型政府。通讯员:陈依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