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517009号
葛丹因保管不善,将鄂(2025)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3401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421202********0069
坐落:咸宁市咸安区官埠桥镇渡船村(咸宁城际空间站B地块)B1幢1单元23层2303号
声明人:
2025年12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