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515004号
张玉春因保管不善,将鄂(2016)咸宁市咸安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82406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422301********6235
坐落:咸安区大幕乡金鸡山村十三组
声明人:张玉春
2025年12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