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516014号
王圣、孙晓薇 因保管不善,将鄂(2018)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23550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号:421********0576
坐落:咸宁市温泉路35号(金诚.中心商业广场),1幢4层4262号
声明人:王圣、孙晓薇
2025年12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