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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编号:咸宁遗失202516014号

来源: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:2025-12-17
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
编号:咸宁遗失202516014

王圣、孙晓薇   因保管不善,将鄂(2018)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23550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
特此声明。

身份证号:421********0576

坐落:咸宁市温泉路35号(金诚.中心商业广场),144262

声明人:王圣、孙晓薇

202512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