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516013号
汪秀龙 因保管不善,将 鄂(2017)咸安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30631 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号:422********4211
坐落:咸宁市咸安区向阳湖镇北岭村村民委员会
声明人:汪秀龙
2025年12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