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是:
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504007号
王芳因保管不善,将鄂(2016)咸宁市不动产权第000170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 422301********1220
房屋建筑面积:81.58平方米;分摊土地面积:7.71平方米
坐落:咸宁市长安大道166号福星城小区B6幢908号
声明人:王芳
2025年12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