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513024号
王辉军 因保管不善,将 鄂(2017)咸宁市咸安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04337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422301********7614
坐落:咸安区双溪桥镇孙鉴村村民委员会
声明人:王辉军
2025年12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