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517008号
王刚龙因保管不善,将鄂(2017)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0826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420624********1336
坐落:咸宁市咸安区十六潭路与双岭杨村交汇处(璟湖世纪城),C6幢1单元7层701号
声明人:
2025年12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