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5110003号
李廷禄 因保管不善,将鄂(2017)咸安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3100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422301******** 4213
坐落:咸宁市咸安区向阳湖镇斩关村
声明人:李廷禄
2025年11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