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是:
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506012号
罗光国因保管不善,将鄂(2017)咸安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4635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 422301********2778
农村土地承包面积:17.93亩
坐落:咸宁市咸安区官埠桥镇石子岭村十四组
声明人:罗光国
2025年10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