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是:
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514003号
雷浩、刘冬英、雷凯、雷挺、刘明玉因保管不善,将鄂(2023)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13194号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422301********5334
农村土地承包面积:6.13亩
坐落:咸安区桂花镇石城村十组
声明人:雷浩、刘冬英、雷凯、雷挺、刘明玉
2025年10 月 20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