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是: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506011号
黄佳志因保管不善,将鄂(2016)咸安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2011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 421202********2313
农村土地承包面积:0.41亩
坐落:咸安区汀泗桥镇赤岗村五组
声明人:黄佳志
2025年10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