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5020021号
刘琴、程安因保管不善,将鄂(2020)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2271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号:刘琴:42120********1540
程安:42230********1515
坐落:咸宁市温泉银泉大道旁原旗鼓村四组(尚城国际)2幢26层2603号
声明人:刘琴、程安
2025年10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