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510025号
周波因保管不善,将1003965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 422301********5876
坐落:咸安区永安环城村五组房号:501
声明人:周波
2025年10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