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506010号
黄佳志因保管不善,将鄂(2016)咸安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20111号及对应基地土地使用权证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421202********2313
农村土地承包面积:0.41亩
坐落:咸安区汀泗桥镇赤岗村五组
声明人:黄佳志
2025年10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