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501040号
汪洋因保管不善,将9901962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422301********127X
坐落: 咸宁市温泉咸宁大道旁(锦绣山庄)幢号:A,房号:401
声明人:汪洋
2025 年10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