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是: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514002号
梁智飞因保管不善,将咸土资城国用(2013)第06534号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350181********1554
房屋建筑面积:121.09平方米 分摊土地面积:12.25平方米
坐落:咸宁市长安大道168号(福星城小区)幢号:B3,房号:1101
声明人: 梁智飞
2025年10 月 14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