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是: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501039号
张泽萍因保管不善,将10018793/咸安国用(2008)第136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422301********2985
坐落:咸宁市咸安区官埠桥镇湖场村一组幢号:1,房号:101/201/301
声明人:张泽萍
2025 年10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