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是: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509034号
曾四明、李怡生 因保管不善,将鄂(2019)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0250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422324********0415
身份证明:422302********2328
房屋建筑面积:127.59平方米 分摊土地面积:13.97平方米
坐落:咸宁市咸安区青龙路南侧(书香雅苑),10幢1单元10层1001号
声明人:曾四明、李怡生
2025年9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