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509033号
代莉、刘超 因保管不善,将鄂(2019)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1650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421202********1248
身份证明:422301********0050
房屋建筑面积:91.57平方米 分摊土地面积:7.41平方米
坐落:咸安区浮山办事处龙潭村(麓山温泉小镇)G8幢13-14层1306号
声明人:代莉、刘超
2025年9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