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509031号
王玲慧、舒伟宏 因保管不善,将 咸土资城国用(2014)第06251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422325********0028
身份证明:422325********0015
分摊土地面积:24.19平方米
坐落:咸宁市长江产业园内(天洁书雅城)13幢2单元2层202号
声明人:王玲慧、舒伟宏
2025年9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