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509032号
代莉、刘超 因保管不善,将 鄂(2019)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08961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421202********1248
身份证明:422301********0050
房屋建筑面积:88.28平方米 分摊土地面积:6.41平方米
坐落:咸宁市温泉茶花路45号(学府世家.大楚城)3幢7层703号
声明人:代莉、刘超
2025年9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