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是: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513017号
谭建伟 因保管不善,将 咸安国用2012第1765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422301********0014
建筑面积:107.36平方米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:11.460平方米
坐落: 咸宁市咸安区盘泗洲咸宁碧桂园(碧湖环玉十五街)149a幢5单元5层508号
声明人:谭建伟
2025年9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