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509030号
贾俊丽、陈威 因保管不善,将咸土资城国用(2015)第0696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411122********504X
身份证明:421223******** 0018
分摊土地面积:24.92平方米
坐落:咸宁市温泉.贺胜路花蚕巷1号(越通美院)5幢1单元2层202号
声明人:贾俊丽、陈威
2025年9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