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513016号
黄怡发 因保管不善,将10005588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422301********0537
房屋建筑面积: 40.15平方米
坐落:咸安区永安大道90号(环城路16号)0305
声明人:黄怡发
2025年9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