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编号:咸宁遗失202510015号
涂方久因保管不善,将鄂(2022)咸宁市不动产权第0050934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身份证明: 422301********6417
坐落:咸安区大幕乡常收村八组
声明人:涂方久
2025年9月3日